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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體檢與逃跑處理


一、請問外籍移工來台後一定要做健康檢查嗎?
A:為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規定所有來台外籍移皆須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入境台灣並核發工作居留證;目前政府規定外籍移入境3日內須做第一次健康檢查,往後第六、十八、三十個月需至衛生署規定之醫院辦理定期體檢,體檢費用由外籍移自行負擔。【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實施】。

二、請問外籍移工逃跑時應該如何辦理呢?
A:依勞委會規定聘僱之外國人連續曠職三日且失去聯繫者,應於失聯三日後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當地主管機關及當地警察機關,並由警察機關處理之。

三、請問外籍移工逃跑後,就業安定費仍需繼續繳納嗎?
A:若外籍移逃跑後,並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核備外勞逃跑即可不需繳納就業安定費。

四、請問我的女傭逃跑後又回來了,但我已收到勞委會的撤銷聘僱函,我還可以繼續雇用她嗎?
A:
1.勞委會撤銷聘作函下來後,若逃跑外傭回來,想再繼續為雇主工作,而雇主也能不計前嫌地願意續聘,如果是在撤銷函發文日起一個月內,則雇主可以向勞委會陳情撤銷該撤銷函。
2.辦理陳情時,雇主必須持勞委會撤銷聘僱許可函、女傭護照及居留證,以及之前向勞委會報案的公文,向勞委會申請辦理,若勞委會同意,會通知警察機關所屬單位,撤銷逃跑協尋紀錄,您的女傭就可繼續為您工作。


五、我的親戚借朋友申請的外籍移工到她家打掃照顧小孩,現外籍移跑去投訴1955,勞工局要我親戚和出借人去做筆錄,請問有違法嗎?會被罰多少錢?
A:非法使用外籍移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合法申請外籍移但是被借去乙地使用(甲地申請乙地(人)使用)
罰則是15萬-45萬(申請人及借用人都違法都會被罰)


第二種是:使用逃逸外籍移
僱用逃逸外籍移罰則是45萬-75萬
罰款可申請分期繳納~拒絕繳納,管轄機關會向法院申請扣押你的薪資、或財產。
自首的罰則都會以最低來罰15萬到45萬就是最低罰15萬,45萬到75萬就是最低罰45萬。
千萬不要使用來路不明的外籍移,只要不是合法申請在你們名下的外籍移,都屬於違法!很多仲介都會說先給臨時外籍移,一般所謂臨時看護就本國或是外籍新娘看護具有合格專業證照!如果仲介有外籍移能到處做臨時的看護,都是非法。許多人因不懂這其中的法令誤信不良仲介業務!結果莫名奇妙官司纏身受罰款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