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與外籍移工雙方合意要提前終止聘僱關係,要前往各縣市勞工局辦理驗證程序,並由勞工局發給驗證證明書。原雇主後續辦理申請外籍勞工遞補案時,要記得檢附該份驗證證明書,才可以申請遞補。
外籍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如果有要求外籍移工工作,也要給付薪資。但雇主經廢止聘僱許可後,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雇主即無須繳納該外籍移工的就業安定費。
原雇主應負責安排沒有新雇主接續聘僱的外籍移工於規定期限内出國。